第一條 為了獎勵在科學研究和科學技術進步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和做出突出貢獻的科研集體和個人,充分調動全校廣大教職工開展科學研究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拔尖人才和學術帶頭人的成長,提高我校整體的科研水平和綜合實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科研獎勵主要由科研處負責組織、辦理獎勵申報手續和獎項審核,獎勵的最後核定及有關争議事項由校學術委員會裁決。 第三條 知識産權歸我校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我校教職工接受委托重大研究項目的成果,符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均給予獎勵。為了鼓勵跨校或跨單位的聯合科研活動,對于合作成果,十大正规网赌游戏為第一完成單位,獎金按相應獎項的100%給予獎勵,為第二完成單位的,獎金按相應獎項的30%給予獎勵(有協作單位的證明材料)。 第四條 學校設立以下科研獎勵類别 (一)科研成果類; (二)科研立項類; (三)發明及應用性科技成果類; (四)文學藝術作品類; (五)獲獎成果的再獎勵類; (六)其他。 第五條 科研成果類獎勵辦法 要求著作權所有者(第一作者)為我校教職工。 (一)學術論文類獎勵辦法 1. 在國際權威雜志《Nature》(英)或《Science》(美)上發表學術論文,每篇獎勵60000元。 2. 在我校核定的國内權威A類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每篇獎勵10000元。 3. 在我校核定的國内權威B類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每篇獎勵3000元。 4. 在我校核定的國内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每篇獎勵1000元。 5. 在一般期刊上發表的學術論文,原則上不再獎勵,但計入科研工作量。 (二)著作類獎勵辦法 1. 學校設立著作出版基金,用于支持優秀學術著作的出版,基金資助金額為1~3萬元,由校學術委員會評價出版著作的學術水平,評定資助額度。 2.由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三聯書店、科學出版社、社會科學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的學術專著,每部獎勵10000元。 3. 公開出版的編著,由上述所列出版單位出版的,每部獎勵5000元。 4. 公開出版的學術譯著(限首譯本)、工具書(含索引、辭書、字典、詞典),由上述所列出版單位出版的,每部獎勵4000元。 5. 列為教育部推薦使用的本專科教材每部獎勵5000元;列為省級重點教材、統編教材每部獎勵3000元。(均應在教材封面或扉頁中有标明,并能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相關文件證明材料)。 6. 由其它出版單位出版的著作類成果需提交校學術委員會按照學術水平評定獎勵額度。 7.已受資助的著作類不再另外獎勵,但發給相應的證書。 第六條 科研立項類獎勵辦法 我校教職工在受獎年度内,凡争取到省部級以上科研立項或重大橫向課題者,按以下标準給予獎勵。項目獎勵分兩個階段進行,項目立項後獎勵50%,項目結項後獎勵50%。 (一)承擔國家級重大項目,獎勵15000元;承擔省、部級重大項目,獎勵6000元。 (二)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或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獎勵5000元。 (三)承擔國家其他科學基金項目,獎勵3000元。 (四)承擔黑龍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和黑龍江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獎勵2000元。 (五)承擔省部級其他科學基金項目,獎勵1000元。 (六)承擔橫向課題研究項目,按所獲經費總額的5%給予獎勵。橫向項目以經費轉入學校财務處,并到科研處立項備案為準,否則不予獎勵。 縱向項目負責人可以按項目下達單位文件的要求,向學校提出申請配套資金或申請給予獎勵。 子課題的項目級别原則上按照所對應科研總項目級别降一等級對待。 第七條 文學、音樂、美術創作作品類成果獎勵辦法 (一)雜文、散文、詩詞、歌詞、歌曲、美術創作作品(均指結集出版的原創作品)、長篇小說在第五條中所列權威出版社(音樂、美術類含中國美術出版社、人民音樂出版社、中國音像出版社)出版,每部獎勵5000元;中篇小說、劇本在第五條中所列權威出版社出版,每部獎勵3000元。 (二)文學、音樂、美術原創作品在學校認定的權威A類期刊上發表,獎勵5000元;在學校認定的權威B類期刊上發表,獎勵1500元;在學校認定的核心期刊上發表,獎勵600元。在同一期刊上發表多篇作品的,依數按規定額度的100%、50%、25%獎勵。 (三)美術作品被博物館收藏 被國家級博物館收藏,獎勵4000元;被省級博物館收藏,獎勵2000元。 第八條 發明及應用性科技成果類獎勵辦法 發明及應用性科技成果指知識産權屬十大正规网赌游戏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開發應用的新産品和新技術等成果。 (一)第一發明人為本校教職工并獲授權的專利按以下标準進行獎勵: 1. 發明專利并已實施的,獎勵5000元。 2. 實用新型專利并已實施的,獎勵3000元。 3. 外觀設計專利并已實施的,獎勵1000元。 4. 發明專利尚未實施的,獎勵300元。 (二)第一發明人為我校教職工的應用科技産品和技術按以下标準給予獎勵: 1. 被評為國家級重點新産品的,獎勵6000元。 2. 被評為省、部級重點新産品的,獎勵4000元。 3. 實現轉化的應用性新技術,并為學校取得經濟效益10萬元以上,除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分成之外,學校按上交利潤數的5%給予再獎勵。 第九條 獲獎成果的再獎勵辦法 (一)我校教職工獲得國家級(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科技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全國優秀社科項目成果獎、四年一度的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等)、省部級(國家教育部科技進步獎、國家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優秀成果獎、省科技進步獎、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省級教學成果獎等)、廳局級(省高校科學技術獎、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市科技進步獎、市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等)獎勵的,學校按下列标準進行獎勵(單位:元)。
類别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著作 |
教材 |
論文 報告 |
著作 |
教材 |
論文 報告 |
著作 |
教材 |
論文 報告 |
國家級 |
8000 |
7000 |
6000 |
6000 |
5000 |
4000 |
4000 |
3000 |
2000 |
省部級 |
4000 |
3000 |
2000 |
3000 |
2000 |
1000 |
2000 |
1000 |
800 |
廳局級 |
800 |
700 |
700 |
700 |
600 |
600 |
600 |
500 |
500 |
(二)文學、音樂、美術類原創作品及體育競賽獲獎項目的再獎勵 1. 獲得國家級一等獎(金獎)8000元/項,二等獎(銀獎)6000元/項,三等獎(銅獎)4000元/項,優秀獎2000元/項,入選獎1000元/項; 2. 全國一級協會一等獎(金獎)6000元/項,二等獎(銀獎)4000元/項,三等獎(銅獎)2000元/項,優秀獎1000元/項,入選獎500元/項; 3. 省部級(含全國二級協會作品獎)一等獎(金獎)3000元/項,二等獎(銀獎)2000元/項,三等獎(銅獎)1000元/項。 由國務院(或委托相關部門)、中央各部局(如國家宣傳部、文化部、體育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等)組織專家評選并頒發的全國最高獎項為國家級獎;由中國文聯或中國作協、美協、音協、體協等全國一級協會(學會)頒發的獎項為全國一級協會獎;由全國二級協會(學會)或一級協會屬下分專業委員會頒發的獎項為全國二級協會獎,由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廳或省文聯、省美協、省音協、省體協、省作協等省級一級協會(學會)頒發的獎項為省部級獎。 報獎時須提供組織單位的有效證明材料,同一作品多次獲獎時隻按其中的最高等級獎勵一次。 第十條 其他 (一)科技鑒定獎。署名十大正规网赌游戏的科技成果,通過省部級以上組織鑒定的,具有明确的鑒定結論,按以下标準給予獎勵: 1. 鑒定結論為國際領先的,獎勵6000元。 2. 鑒定結論為國際先進的,獎勵4000元。 3. 鑒定結論為國内領先的,獎勵2000元。 (二)科研中介獎。學校對受獎年度内,為學校科研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貢獻的集體或個人給予獎勵: 1. 為學校科研發展争取到捐贈,按捐贈值的10%作為獎勵。 2. 為學校科研與地方經濟建設或區域發展牽線搭橋,并為學校創造明顯的學術或社會經濟效益者,按達成合作項目到位經費的5%另行獎勵。 3. 為學校科研與國際合作牽線搭橋,簽訂科研合作協議并為學校創造明顯的發展機遇,學校獎勵500元。 (三)科技人才獎。學校對受獎年度内,入選為以下科技名人,獎勵3000元: 1. 進入國家級科研人才培養計劃的人員。 2. 獲國家級科研榮譽稱号的人員。 3. 進入國家科研主管部門項目或獎勵評審委員會專家組的成員。 4. 兼任國内外重大學術團體常務理事以上職務,并為學校科研發展帶來機遇和效益的人員。 5. 擔任國家級核心刊物編委的人員。 (四)學校對受獎年度内科研成績優異以及科研管理業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評選科研積極分子以及科研管理先進集體和個人,發給證書和一定的獎金。有關評選标準,由科研處根據當年實際情況,拟定評選辦法,經校學術委員會審定,再行下達。 第十一條 學校科研獎勵每年進行一次,原則上隻獎勵受理年限内提出的獎項,漏報項目隻允許跨一個年度補報。 第十二條 同一成果多次獲獎,隻計最高獎項,不重複獎勵。由學校出資的上級獎勵,學校不再另行獎勵。 第十三條 科研獎勵申報和評審程序 (一)每年申報和評審時間為12月中旬,獎勵時間為全校科研工作會召開的時間或适當的時間。 (二)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内,向科研處提出申請,領取并填寫《十大正规网赌游戏科研成果獎勵申報表》。 (三)《申報表》及有關成果證明材料原件及A4紙複印件,經所在部門初審,報科研處審核。 (四)科研處按本辦法拟出獎勵方案,報請學術委員會審議,經校領導批準,向全校公示,無異議的,學校頒發獎金。 第十四條 在校全日制學生以十大正规网赌游戏獨立(或第一單位)署名和獨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刊物上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或取得的成果,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 如發現有弄虛作假、剽竊、侵奪他人成果,立項後不能按期結項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學校科研獎勵的,經查明屬實,由科研處報校學術委員會審議,經校領導批準後撤銷獎勵,追回獎金,學校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或處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獎勵實施辦法廢止。适時可對本辦法進行 |